從增值稅征稅的原理來說,如果采用直接抵扣,壹方面納稅人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另壹方面納稅人不能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這樣就認為扣稅鏈條被切斷了。如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對於納稅人和買方雙方來說,相關進項稅額都可以順利抵扣,增值稅的扣稅原則可以得到有效維護,增值稅在避免重復征稅、維護稅負公平方面的優勢可以得到充分體現,國家對這壹環節的稅收優惠也可以順利實施。
隨著增值稅改革的深入,“即征即退”的方式將在更大程度上取代“直接減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