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95年稅務

95年稅務

根據5年虧損彌補規定,1989年的虧損,彌補期限截止到1994年,***彌補89年虧損90萬元,剩余10萬元虧損不能繼續彌補

1993年企業虧損,彌補期限截止到1998年,95年的虧損彌補期限截至到2000年,因此93年及95年虧損***計60萬元,可以用96年的盈利彌補虧損,96年實現盈利彌補93及95年虧損後實際應稅所得額為80-60=20萬元,應納企業所得稅為20*33%=6.6萬元。

因此答案選B

  • 上一篇:增量留抵退稅必須強制退嗎
  • 下一篇:張江新區、經開區、章貢區?妳真的了解裏面的等級制度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