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果蓋了上述印鑒,又蓋了公章我想可能問題不大,如果沒蓋前兩個章,恐怕不行.還是問壹下稅局人士吧.
有壹次我們單位蓋了財務專用章,稅局壹查票的女同誌要罰款,說要蓋發票專用章,其實我們看了法規要求,也不敢得罪她,還找了原管我們的專管員,才了結此事,有些事要認真,但類似事不好不認真,也不好太認真,以稅局的直接辦事人說了算吧.也許他們除了我們看得到的發票外,還有什麽東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