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聯:記賬聯,即賣方的發票聯,是賣方的記賬憑證,即賣方是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票面“稅額”指“銷項稅額”,“金額”指銷售貨物的“價不含稅”發票聯,具有復印功能,壹次開具,三聯內容壹致。
第二個環節是抵扣環節(買家用來抵扣稅款);
第三聯是發票聯(買方記賬用)。
法律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為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