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
1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村(居)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2.
村(居)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出具回執,打印授權書和誠信承諾書,申請人在授權書和誠信承諾書上簽字確認;將相關材料裝入信封,並將信封轉寄至鎮(街道)綜治服務站;
3.
鎮(街道)綜治服務站將材料轉交區流管辦;
4.區流管辦進行審核,並將信息轉發至市公安局;
5.市公安局註銷《居住證》,並將結果告知區流管辦;
6.
區流管辦將結果告知村(居)服務中心窗口;
7 .村(居)服務中心窗口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證明材料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1份);
2.本人書面證明並接受原件;
3.
居住證,原件。
接受機構
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