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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的養老保險可以補嗎?

是的,妳可以。

但2019年6月至2019年6月,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將不能以補繳方式補繳中斷期間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即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的,必須繼續按月繳費,直至補繳15。

償還對象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在我市申請緩繳:

1.張家港市戶籍。

2.非張家港戶籍,在本市連續繳費10年並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可在本市申請緩繳;非我省戶籍參保人員在本市繳費不滿10年,但在本省繳費超過10年的,可以在本省最後壹個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地方申請緩繳。

還款過程

1.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員,填寫《張家港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延期繳費申請審核表》,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延期繳費申請,並辦理檔案保管手續。

2.經社保中心批準緩繳的參保人員,繼續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費。

3.晚育繳費人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後,本人申請退休審批,晚育繳費人的養老金從審批後的當月起發放。

4.2011年6月30日前已參加養老保險,但延遲繳費滿五年後繳費年限仍不足15的,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壹次性繳費至15。壹次性繳費標準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規定計算。壹次性繳費手續符合延遲繳費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規定辦理養老金審批手續。

註:員工由社保機構補繳,居民在稅務局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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