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註銷清算的公司,於清算完畢、註銷登記後,貸記所有資產科目的余額,同時借記所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科目的余額,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額均為零,從而予以銷賬。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之規定,相應的會計賬簿、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應由股東代為保管。
法律依據:《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第壹條 對於註銷清算的公司,於清算完畢、註銷登記後,貸記所有資產科目的余額,同時借記所有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科目的余額,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額均為零,從而予以銷賬;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三條 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之規定,相應的會計賬簿、憑證、報表等會計資料應由股東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