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產稅房產稅從價計征的,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稅,按照房屋的余額值(房屋原值*(1-30%)後的殘值,按照1 .2%的稅率計算繳納。
3.印花稅的購銷合同,按購銷合同計算繳納,稅率為萬分之三。
根據漳州市地方稅務局[張地稅務管理第2號(2003)31]
買賣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采購金額的60%和產品銷售金額的60%作為應稅合同稅額核定應納稅額;
2)商業批發或者批發的,以貨物采購額的70%和貨物批發銷售額的70%作為應稅合同稅額核定應納稅額;
3)商業零售業務按照商品進價的50%核定應納稅額,作為應稅合同稅額;
4.印花稅基金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壹次性按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部分按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
5.城鎮土地使用稅漳州市漳州市四級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土地使用證上註明的面積)和單位稅額5元繳納土地使用稅。即:每年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證註明的面積×5。
6、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部分(附增值稅),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按照7%的稅率征收。
7.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的增值稅,按照實際增值稅稅率1%計算繳納。
8.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按照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算繳納,稅率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