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鵬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二手房買賣中定金的問題。簽約、付款前,除了事先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是否抵押等情況外,還應對賣方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像盧先生遇到的情況,交首付款之前,也應當直接與該公司聯系,確認該公司委托售房的真實性,然後再協商房產過戶事宜。也有中介收了房款卻不肯擔責為了確保交易安全的情況,購買二手房的壹些人有的特意找了頗有名氣的房屋中介公司。而壹些中介公司為了防止被甩,在拿到中介費之前不讓買賣雙方見面。在消費者看好房屋後,中介公司要求代為收取購房定金。其實現在約定定金,在很大壹部分情況下都是設有陷阱的,比如沒有談及賣家的責任,或者違約之後的賠償。這樣就算他們違約不賣,或者質量不符,也不會遭受太大損失。由此看來,購房定金已由中介公司收取,至於房主是否拿到定金,其他人無從得知。如果房主不賣房,房主以其未收到定金為由可以拒絕承擔責任。如果買方退房的,中介公司則很有可能與房主壹起追認中介公司代收款的效力,從而要求買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建議買方在支付定金或者購房款時,壹定要交付給房主本人,或者是有合法授權的代收款人,而且買方壹定要留有相關書面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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