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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稅務開展個稅輔導培訓

按原來2000元的免征額算,2600元超過部分為600元,按原來九級個稅計算如下:500乘百分之五加上100乘以百分之十,***計35元。按2011年9月1日實行新稅法免征額為3500元,他不用繳個稅 。本人為長春稅務學院在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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