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民政局雙休日不辦離婚的。
長寧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接待時間為:周壹、二、三、四上午9:00-11:00(法定假日除外)。
長寧區民政局辦理結婚接待時間為:周壹至周六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法定假日除外)。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壹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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