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存在同時有壹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票、可抵扣)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普票、不可抵扣,或稅務局代開3%專票)的情況,評審時選擇含稅價或不含稅評分可能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
1.考慮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不占招標人成本的情況,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本項目評審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
合同簽訂價格為含增值稅價”(前提為投標人都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招標人可以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增值稅金額進行抵扣)。以此消除增值稅對評標結果的影響。
2.如果投標人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意味著招標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無法對增值稅部分進行抵扣,增值稅金額就成了招標人實際發生的成本。
因此,評標時招標人規定對於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標人,按照其含增值稅金額進行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