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核定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實際經營收入乘以壹定的征收率計算確定。具體征收率由各市縣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低於0.5%。
異地建設已經區分了省內企業和省外企業,核定征收的征收率也不壹致,最低為0.4%,最高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