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路徑:
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代開→代開發票作廢登錄本省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代開發票作廢”,提交作廢代開發票申請。
2.如果納稅人需要代開紅字發票,可登錄本省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進入“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代開紅字發票。
3.納稅人可在電子稅務局“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功能中,查詢以上兩項業務辦理進度和結果,並按要求將紙質發票交回稅務機關。
4.功能說明:
依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以代開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除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因開具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中止等原因,已代開發票需作廢的,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作廢已代開的當月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