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有關規定以及所需攜帶資料如下:
換證
(壹)證書有效期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二年,《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到註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
逾期未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的,《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自動失效。
(二)遞交文件材料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換證應當向註冊地海關遞交下列資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
2. 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
3. 《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中華人民***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
4. 《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5. 《報關員情況登記表》(無報關員的免提交);
6. 《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
(三)海關審核與處理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報關單位由註冊地海關換發《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註冊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