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征管法超過三年不退稅的規定

征管法超過三年不退稅的規定

法律分析:征管法超過三年不退稅的規定是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壹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 上一篇:常熟市行政審批中心國慶工作時間
  • 下一篇:支付寶電子稅務局註冊驗證碼異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