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證券交易印花稅繳款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代收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時,應當註明應納稅額, 證券公司向參與集中交易的投資者出具的送貨單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證券公司向辦理非集中交易過戶登記的投資者出具的《過戶登記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中應扣除的稅率和稅額,送貨單和確認書應加蓋發行單位印章。 納稅人可以通過送貨單和確認函上註明的稅額、稅率和扣繳稅額,清楚地了解證券交易過戶業務的納稅情況,作為納稅人已繳納稅款的證明。
納稅人在取得送貨單或者確認書後仍需取得正式完稅證明的,可以憑送貨單或者確認書,連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納稅人身份證明材料,請求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