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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個人所得稅減免需要哪些材料?

壹、行政相對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個人所得稅減免信息(壹式四份)

1、個人所得稅減免申請表

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殘疾人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及復印件。

5.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6、行政相對人減免稅申請報告

7、《個人所得稅減免申請表》

二、處理程序

1.納稅人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

2、管理機關接受調查和審計

3、審核通過後,提交給減免稅委員會。

4.(1)委員會不批準的,退回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通知納稅人;

(2)委員會通過審批的,予以批準上報,管理機關通知納稅人。

三。收費標準和依據:不收費。

4.服務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在規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殘疾人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國家政策由來已久,但據宣武區地稅局介紹,該區只有壹家企業為5名殘疾員工申請了稅收減免。為此,地稅部門提醒相關人員,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據了解,殘疾人的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租賃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都在減免範圍內。救濟的程度取決於殘疾的程度。殘疾人辦理減免稅手續時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四種:減免稅申請書、殘疾證復印件、收入證明復印件、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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