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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賣房子20%的稅

鄭州賣房子20%的稅

在鄭州賣房子,如果房子不符合家庭住房,需要交20%的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內容,明確了出售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兩種計算方式:

(1)核定征收:即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及其他費用的,個人所得稅=應稅價值×1%。

(2)驗收單:如果納稅人能提供房屋原值和其他費用,個人所得稅=(計稅價值-原值)×20%,也就是所謂差額的20%。

至於具體征收,主管稅務機關會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和審核,確定征收,並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2、檢查采集條件

納稅人在計算轉讓住房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憑原購房合同及其他經稅務機關審核的有效憑證,從其轉讓收入中扣除房屋原值、轉讓房屋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及相關合理費用。

3、核定征收條件

納稅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收,即按照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壹定比例核定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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