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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契稅補貼新政策

法律解析:凡在2021年5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繳納商品房契稅並按時申報補貼的,按契稅總額的20%進行補貼;7月1,20265438(含今天)以後繳費的不再享受此補貼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十壹條。納稅人辦理納稅後,稅務機關應開具契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繳納、減免稅證明或者相關資料。未按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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