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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地方稅務局部門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稅收征管的具體辦法。

2.負責地方稅收(主要包括營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10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的其他費用的征收、管理和稽查。

3 .負責地方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4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5.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地方稅務的稅收計劃、會計核算、統計報表和票證管理。

6 .根據授權或權限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組織、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7 .負責地稅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

8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9 .負責組織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理論研究。

10.負責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和鄭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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