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居民購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1,2022)規定:“1 .2022年10至2023年12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1後出售現有住房。
納稅人購買住房的個人所得稅退稅計算公式為:
新購住房金額大於等於當前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當前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當前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當前住房轉讓金額)×當前住房轉讓時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壹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增值稅不計入當期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
二、對於出售多人所有的住房或新購買的多人所有的住房,應根據納稅人的產權份額確定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額或新購住房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