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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員會變更程序

法律分析:在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前(壹般提前壹至兩個月),召開黨支部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支部總黨員大會換屆選舉有關事宜,包括是否如期舉行換屆選舉,確定召開支部總黨員大會的時間和議程;下壹屆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的人數,委員候選人的提名,支部在黨員大會上的選舉辦法等。會後,支部委員會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關於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換屆選舉的請示。

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基層組織選舉條例》第十五條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經批準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組成人員,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壹級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批,組織黨員醞釀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選舉;黨員代表大會召開時,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根據所轄多數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交代表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大會主席團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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