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無償捐贈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二)個人捐贈房地產,應當向受贈人全額繳納契稅。納稅人在繳納契稅、印花稅時,必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簽字的《個人捐贈不動產登記表》,稅務機關(或其他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的契稅、印花稅繳款憑證上加蓋“個人捐贈不動產”印章,並免費在《個人捐贈不動產登記表》上加蓋“個人捐贈不動產”印章。稅務機關應積極與房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房管部門為持有蓋有“個人無償贈與”印章的契稅完稅證明的個人辦理捐贈財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對未持有蓋有“個人無償贈與”印章的契稅完稅證明的個人不予辦理捐贈財產權利轉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