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文書概念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主體:制定行政執法文書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具有較強的合法性。
2.職權:行政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制作和使用的。
3.內容:行政執法文書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行政執法文書的存在、規範和內容設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4.程序和形式由行政機關統壹制定,壹旦形成,應當嚴格遵守。
5.具體效果,即行政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