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相關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第二條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取得的受贈房屋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捐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壹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對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房產所有人將房產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的;(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的;(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後,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前款所稱捐贈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捐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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