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單獨履行社會職能的企業福利部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店、醫務室、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和維護費用,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勞務費。
(二)員工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方面的補貼和非貨幣福利。,包括企業支付給異地出差職工的醫療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職工食堂救濟費、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差旅費等。
從以上可知,食堂飯菜是員工福利費。《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應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