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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公務員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幹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福利掛鉤制度,完善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壹支忠誠幹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根據公務員的職務類別和職責,確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本規定所稱的主管級別是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渠道,反映公務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和工齡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責任。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按照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第三條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方式,建立職級序列,暢通職級晉升渠道,拓展職級晉升空間,促進公務員立足崗位安心工作,加強職業化建設,鼓勵公務員創業、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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