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務登記
又稱稅務登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法的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法律制度,也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定程序。稅務登記又稱稅務登記,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工作,是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憑證,是納稅人依法必須履行的義務。
二。稅務登記的範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二)不從事生產經營但按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但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的農村流動攤販除外;(三)扣繳義務人: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三。稅務登記證及其使用
(1)納稅人在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免稅和退稅;(2)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納稅;(三)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4)因停業、歇業;⑤其他相關稅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