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文處理辦法》,各級行政機關可以發布行政命令、行政命令、行政決定、通知、公告等行政公文。因此,不僅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發布命令,各級稅務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也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或其他行政文件,以便更好地進行稅收征管。
稅務機關是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稅收征收管理職責。稅務機關可以制定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也可以發布命令、通知等行政指導性文件,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稅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