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2022年5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規定:
從2022年起,企業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舉措轉化為制度性規定,進壹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