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所以起訴期限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六個月內未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予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