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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和罰款如何做賬?

繳納的滯納金和罰款做賬應該是: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擴展資料:

1、滯納金

滯納金(Overdue?Payment)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壹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

2、特點

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

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

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

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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