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滯納金萬分之五。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過高會損害納稅人的權益,所以其他類型的滯納金不會超過萬分之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二、什麽是滯納金?
1.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或債權人對未按還款期限繳納稅款或償還貸款的,根據逾期繳納的天數,收取壹定比例的逾期金額,對逾期當事人進行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2),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在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6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