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滯納金結算流程如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局網站或APP,選擇“納稅申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功能;
2.填寫納稅人基本信息和所得稅申報信息,在申報表中找到“計算納稅調整應納稅額”壹欄,選擇“其他稅費”,在“其他稅費明細”中找到“滯納金”這壹項,填寫相關信息;
3.確認申請信息,審核確認申請內容,然後進行電子簽名或加蓋電子公章;
4.提交申報資料後,等待稅務機關審核並生成最終匯算清繳清單,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稅款和滯納金。
綜上所述,在最終匯算清繳中,如果需要繳納稅款滯納金,應在納稅申報表中的“增值稅及附加減免稅申報表(A類)”的“增值稅滯納金”壹欄中申報繳納。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
第三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或者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的,無論是否在減免稅期間,也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都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按照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得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