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行政管理人員是參公的,老師不是公務員,而是事業編,走職業技術崗。如果是縣級黨校,技術崗位分為助教、講師和高級講師,沒有副教授和教授這壹說法。
市委黨校是黨委領導下的參公事業單位,人員身份大致有三類。
第壹類:公務員。主要指校長。黨校校長壹般由當地黨委副書記或常委、組織部長兼任,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即公務員。這是黨校唯壹的公務員。
第二類:參公人員。即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主要指黨校除校長外的其他管理崗位人員,比如副校長、教務處主任等。這些管理崗位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和晉升待遇。這部分人員除了編制性質和公務員有差異外,其他與公務員無異,隨時可以交流到其他行政機關任職置換為公務員,因此也可以視為公務員。
第三類:普通事業編制人員。黨校除管理人員外,其他普通教務人員基本都是全額撥款性質事業編制,即普通事業編。這類人員工資待遇基本上走職稱路線,待遇和晉升與其他事業單位沒什麽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