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鎮房屋 拆遷 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1、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 法規 定的標準取得的 拆遷補償 款,免征 個人所得稅 。 2、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 購房 成交價格中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 契稅 ,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