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明確規定。可佩戴肩章的具體有:軍隊(包括各軍種、武警、消防等)、警察(包括公安、司法、監獄、法警、國安)、工商、稅務、衛生、海關、農業的動檢、交通的港監(不包括運政、路政、稽征)等。不合法的有:國土部門制服、民政部門制服、城管部門制服等。保安、民航、遠洋、鐵路、交通收費站等不屬執法制服類,而是工作服。工作服是企業行為,所以樣式由企業自已定,而正規制服必須經國務院批準。還有質量監督部門也未經國務院批準著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