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石油公司員工,依然是中央國有企業員工。
石油公司和所有其他央企壹樣,由國資委行使出資人的權利。
監督管理這個事情太復雜了,要分監督哪些方面。
比如監督石油產能建設,由發改委、能源局。
監督探礦權、采礦權由國土資源部。
監督用工方面,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監督領導和全公司薪酬,換領導由中組部和國資委。
監督對外合作,由商務部。
監督設備進口,由稅務總局和海關。
看妳要監督什麽了,妳說得太籠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