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收的稅種有18個。我國18個稅種,已立法的11個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位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在1980年9月10日通過立法,前後修正7次,最新修訂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企業所得稅在2007年3月16日通過立法,前後修正2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