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納稅人未辦理註銷或停業不再申報,稅務機關應根據
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妳的公司有未申報的稅,但通知妳申報,妳就不申報。
第六十四條。第二條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或者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壹次申報失敗後,稅務機關會聯系妳。3個月內未申報,聯系不上,通過公告將妳單位轉為非正常經營戶,將欠稅轉為死欠稅。以後再用納稅人的賬戶,就要按照以上兩項罰款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