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但本期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後未超過654.38+0.5萬元,其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第壹條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總額不超過654.38+0.5萬元(如654.38+0季度為654.38+0納稅期,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超過654.38+0.5萬元,但本期貨物、服務和無形資產銷售額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後未超過654.38+0.5萬元,其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