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去稅務局報稅,超過30天沒去稅務所報道,第壹次去應該帶著錢,先找領導意思意思,再交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報送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應該是2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