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政策,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布。從2015 1+0開始實施,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65438號+00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2008〕65438號+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範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