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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績效、組織績效、個人績效”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什麽?

組織績效是由個人績效達成的,這個不難理解;

但個人績效並不壹定達成組織的績效,這涉及到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的關聯性問題,我們制定指標經常說的SMART原則裏,有個指標的關聯性問題,如果個人績效的制定和組織績效之間沒有關聯性,那麽個人績效即使再優秀,組織績效也無法達成。舉例:壹個燃氣行業為了燃氣銷量,在開發商業用戶上有壹個開發戶數指標,但對用戶的質量(即用氣規模沒有界定),這樣就可能產生壹個結果:被考核者拼命去開發用戶,不考慮其用氣規模,結果超額完成,但都是小客戶,銷售規模並無明顯增加。

還有壹種情況是指標的導向性問題,就是個人與組織的績效均達成了,但其達成是建立在損害企業長期利益上的短期急功近利行為(舉例:企業壹味的縮減培訓費用,短期看壓縮成本,增加利潤,長期看可能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動力和競爭力),這個也是壹個很關鍵的問題,在分解組織目標的時候,壹定要考慮對於個人績效的導向性是否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

關鍵績效:這個與組織績效、個人績效不是並列的壹個概念,可以理解為壹種考核方法,即我們經常說關鍵業績指標考核(KPI),這個考核方法是基於20/80原理,20%的關鍵工作決定了80%的最終業績,就某壹項工作而言,其20%的關鍵行為決定了80%的工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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