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和工作方針,並結合全區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
(二)根據廣元市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和朝天區人民政府擬制的財政預算收入計劃,負責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單位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國家規定和朝天區人民政府確定征收的地方各稅和各類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稅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建設。
(五)監督檢查全區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本單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追償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單位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地方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工作方針的情況。
(七)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會計、統計、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審計工作。
(八)組織稅收宣傳、理論研究、稅收政策調研、咨詢和納稅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法制建設。
(九)負責本單位的機構設置、幹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業務培訓和黨務、群團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壹)承辦廣元市地方稅務局和朝天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