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誰批準最終檢驗?

誰批準最終檢驗?

根據《稅務檢查案件辦理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確實無法進行檢查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應當終止檢查:

被調查對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註銷,有證據表明沒有財產抵繳稅款或者納稅義務主體無法確定的;

被調查對象的稅收違法行為已超過法定調查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稅務總局的其他規定可以終止檢查。

  • 上一篇:中本貫通有哪些專業
  • 下一篇:珠海縱橫優品跨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