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繳納保險費的青年年滿6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年滿60周歲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繳納保險費的中年人,從年滿60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關於繳費年限的規定如下:中年人自試點年度起不間斷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不足15的,可選擇壹次性補足至15;不選擇補足到15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算。試點年度未繳納保險費或試點年度後中斷繳費的中年人,年滿60周歲時,不允許壹次性補足到15,只能按個人賬戶實際儲存額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