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查詢,重慶常軍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是壹般納稅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及增值稅細則:
1.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50萬以上的;
2批發零售類商品,年銷售額80萬以上;
3.增加營業稅提供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不含稅500萬元以上,含稅51.5萬元以上。對於普通納稅人來說。
不符合上述條件或開辦新業務的,符合(1)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要求;(2)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也可以申請壹般納稅人。但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個人、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不適用壹般納稅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