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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設計咨詢業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第75號):

四、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如果符合相關要求,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

六、試點實施後,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應按照《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第二十二條)及有關規定,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在確定銷售額時可以抵扣差額的試點納稅人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照抵扣前的銷售額計算。& amp#57348;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第四條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和新開業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

對同時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為其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壹)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提供準確的稅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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